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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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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唯冠国际实质控制的唯冠台北公司,注册了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全资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的中国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1682310). 唯冠科技将自己的iPad平板显示电脑推出市场。 但銷量很差,销售并不太好,截至今日,唯冠的仓库里还压着许多当年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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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日本富士通申請在了美國的IPAD專利,用於生產無線掌上設備,專利號為76497338。代表的产品是一款零售库存管理设 备。

2006年,蘋果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唯冠最终赢得这场商标权官司。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长期搁置等待他人来购买;有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消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不仅浪费国家资源,还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形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2009年4月,USPTO以资料不全,要求富士通公司补全材料但未得到回应为由,将该商标注册申请认定为"已放弃".

2009年6月,富士通在补充材料 后重新申请得到了认可,该商标已于2009年9月1日开始进入公示阶段。

2009 年7月,苹果准备使用"iPad"作为新发布的触摸平板机的正式名称, 为此他们使用空壳公司或第三方代理的方式,已从去年7月开始在世界各地申请"iPad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公司(不是任何空壳公司或律师行)的律师先后三次向USPTO提交了延长公示期的申请,以给"他们或其他方面"更多时间提起对此商标注册的异议。根据最新一次得到批准的申请,富士通"iPad"商标的公示期已被延长到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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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英國IP公司,将八项i-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但唯冠科技(深圳)公司手里则还拥有中国商标使用权。

2010年, 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

2010年3月27日消息,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文件顯示, 蘋果已經從富士通購買了"iPad"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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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根据唯冠国际发布公告,唯冠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而对8大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 由于唯冠资产已经被银行查封,因此,8大银行也成为iPad商标权的实际受益人。这8家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国开行、广发银行、交行、浦发行、华夏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2011年,2月24日,美国苹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争议:
1) 苹果代理律师杨浩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

有相關電子郵件證實"唯冠方"相關人員作出過承諾,擁有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而IP公司和"唯冠國際"磋商的以及最終購得的是iPad商標的全部權益,包括了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

邮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协议在台湾签署。

2) 苹果認為他們一直跟唯冠集团进行磋商和交易,虽然最后签约的是"台北唯冠",但深圳唯冠和台北唯冠的法人代表都是唯冠国际的主席兼行政总裁杨荣山,其授权麦世宏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没有对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深圳唯冠"的行为造成了"台北唯冠"具有代表权的表象,"深圳唯冠"也应承担责任。

3) 蘋果的代理律師稱在簽署轉讓協議同日,"臺北唯冠"和IP公司還簽署了涉案商標的一份"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協議",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將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給了IP公司。

4) 苹果的代理律师主张,此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来审理,并在庭上出具了香港大律师对此案的意见书和判例.

5)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 根据内地的公司法,虽然深圳唯冠为唯冠国际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但深圳唯冠与台北唯冠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关系,相互不存在投资关系,从股东结构及工商注册等角度看,两者是不同的主体.

6)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认为IP公司实际上就是苹果公司为了在全球收购iPad商标而成立的"壳公司",因为不由"苹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所以,這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7) 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肖才元称,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为JonathanHargreaves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

8)而就以香港法律来审理一事,深圳唯冠则認為苹果在收购前请了专业机构和英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的律师进行调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的情况。此案既然苹果在中国内地以《合同法》为据起诉,理应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师的意见书,也是在付费的情况下出具的,缺乏独立、公正性。




專業知識:
1)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由于商标权诉讼赔偿主要有两个依据,第一,权利主张人的实际损失;第二,侵权人因为侵权的实际所得。

"由于民事纠纷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唯冠要举证苹果的侵权行为所得有技术难度。"刘铭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侵权赔偿最高额度也只在50万元。 所以, 和君创业(为唯冠科技的小股东和代理方)向苹果索要的100亿元赔偿款或难以实现。

和君创业李肃指出,所谓100亿元只是法理上的说法,如果苹果承认侵权行为,并同意就商标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那么一切都可以在谈判中寻找解决的方案。如果苹果放弃购买iPad商标权,那么就应该付侵权赔偿,停止侵权行为。







文章來源:
1) 蘋果從富士通獲得iPad商標掃清法律糾紛

2) 苹果欲从富士通手中夺回iPad商标

3) 传苹果以500万美元价格 获得iPad中国商标权

4) 商标注册后不要闲置不用注册商标

5) 遭遇"埋伏"苹果iPad商标涉嫌侵权 逼债还是眼红

6)苹果iPad商标被指侵权 或遭8银行联合反击

7) 苹果iPad商标门始末:纠纷背后涉及百亿赔偿金

8) iPad商标之争 直击苹果与唯冠对战全程

9)iPad商标在中国不能用?

10) 中国大陆商标权之战烽烟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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